扶贫政策

教育扶贫支持政策

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以下扶贫支持政策(具体适用对象,以各项扶贫支持政策规定为准):

1、学前教育:在公办或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贫困儿童按每人每年1500元发放补助。

2、义务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每年增加2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行义务教育“零收费”政策。

3、普高教育:对在校就读的高中建档立卡学生(不含复读生)按每人每年2500元发放高中助学金。同时,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每人每年800元免除学杂费。

4、高等教育: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且录入“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数据库”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本专科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学生大学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政府全额贴息。

5、中职教育:在校就读的中职一、二年级学生享受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三年级不享受;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免学费。

   以上政策如有年度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县教体局0794-6592180